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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学生预备党员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5-12-10  发布者: 点击阅读数:
武汉工程大学学生预备党员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校党委党校负责制定《学生预备党员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建立《学生预备党员教育培训师资库》,并指导、检查和考核分党校的学生预备党员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条  分党校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  培训班原则上一年举办一期,具体时间由各分党校确定。
第四条  学生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必须参加教育培训并结业。
第五条  培训班必须配备班主任,成立班委会,设立若干小组。
第六条  考勤工作由培训班班主任负责。学生预备党员必须按时参加培训计划规定和培训班安排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培训,必须事先持请假条向分党校履行请假手续,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不参加培训或活动者,按旷课记载。两次迟到或早退视为一次旷课;每旷课一讲视为一次旷课。旷课次数达到两次,取消本期学员资格。
第七条培训工作严格按照《武汉工程大学学生预备党员的教育培训大纲(试行)》组织实施。各分党校可以结合本单位学生预备党员的思想实际,适当增加培训内容。
第八条培训师资由分党校从《学生预备党员教育培训师资库》中选聘。
第九条  结合学习、讨论等情况,一般应采取提交学习体会论文等形式进行结业考核。也可以采取闭卷形式考核。
第十条  结业证书核发和结业证明办理。学员按规定完成培训任务,考核合格,分党校审核准予结业,由校党委党校颁发结业证书。分党校负责填写《学生预备党员教育培训结业证明》并加盖校党委党校印章,将其归入学员的入党材料。
第十一条分党校按结业学员总人数的10%评选优秀学员。评选工作要发扬民主、全面考核,按照小组推荐、班委会评议、分党校审批的程序进行,确保优秀学员质量。将优秀学员《优秀学员审批表》和优秀学员名单报送校党委党校盖章和备案,领取由校党委党校颁发的《优秀学员证书》。将《优秀学员审批表》归入学员入党材料。
第十二条  分党校要加强对培训材料的管理,妥善保管培训班的培训安排、学员考核成绩单、考勤表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