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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在校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2-01-04  发布者: 点击阅读数:

武汉工程大学在校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
学生处 2007-7 号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 2007 4 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对校外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维护学生的财产和人身安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校统一为全日制在籍本专科学生安排校内公寓住宿,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居住。对有特殊原因在校外住宿的学生,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学生校外住宿是指未在学校安排的学生公寓(宿舍)内住宿。
   
第二条:对于确因特殊情况(因身体原因或其他原因)坚持申请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填写《武汉工程大学在校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经学院审查后,报学生处审批,并签订《武汉工程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安全保证书》后可在校外住宿。
   
条三条:对于学生申请在校外住宿,其申请程序如下:
   1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征得家长书面签字同意,学生本人及家长均须明确声明 在校外住宿期间,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以及发生民事、刑事案件,由本人自负,与学校无关 。对于由于身体原因而坚持在校外住宿的需提供医院证明,一并交所在学院,并报到学生处;
   2
.学院负责学生校外住宿申请的初审工作,并视情况作出是否报学生处审批的意见;
   3
.经学院初审同意后,学生填写《武汉工程大学在校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报学生处审批。学生处批准后,签订《武汉工程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安全保证书》,方可在校外住宿。
   4
、《武汉工程大学在校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一式三份,学生本人一份,学生所在学院一份,学生处一份。
   
第四条:对学生的校外住宿申请,每学期受理一次,受理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或新生入学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
   
第五条:经批准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保证居住环境内用电、用水、饮食、防火、防盗及人身等安全,并定期向所在学院汇报个人情况,必须保持通讯联络随时畅通,住所地址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必须随时告知学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做有违社会公德和学校声誉的事。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学生家长应随时了解学生在外住宿情况,切实履行教育与监督责任。
   
第六条:对经批准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年级主任、班导师及所在学院要及时了解在校外住宿学生的情况,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警示,并对学生加强管理和教育。对未履行相关手续擅自在公寓外住宿者,各学院要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家长,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条七条:各学院要对校外住宿学生登记造册,建立完整档案,以利于管理和教育。
   
第八条:如国家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或出现紧急状态等特殊情况,学生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并自负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其他相关问题的处理
   1
.对擅自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学院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对于不听劝告者或在校外住宿学生有其他违反校规、校纪情况的,根据《武汉工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相应条款处理。
   2
.擅自在校外住宿的学生一经发现除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在三日内回校住宿,超过规定时间不回校住宿的加重一级处分。
   3
.批准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违反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限期回校住宿。
   4
.因违纪和其他不良情形被责令回校住宿的应按学期缴纳在校内住宿的住宿费。
   
第十条:本办法与各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对学生教育管理做出新的规定相抵触的以新的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学校学生处。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