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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师管理与培养实施细则套红

发布时间:2012-01-04  发布者: 点击阅读数:

电气信息学院文件

电气院字【2009】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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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气信息学院新教师管理与培养实施细则

近年来,我院未从事过教学工作的新教师日益增多,为了切实加强对他们的培养,使他们尽快适应教学工作并在教学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特制订以下培养实施细则:

一、教研室职责

1.教研室应有针对性地指派一名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作为新教师的指导老师。

2.教研室应组织指导老师制订新教师阶段性培养计划和实施细则,由教研室主任审核通过后执行,并交院存档备查。

3.教研室应分阶段组织新教师进行4次/学期以上的试讲及其讨论,并将试讲情况及其改进措施记录归档,同时教研室要对新教师的辅导工作进行严格考核,在指派新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前必须对新教师的任职资格作出一个综合且客观的评价并以书面形式交院审核,经教研室、院审核后才可让新教师正式承担教学任务。

4.新教师正式授课前,教研室要认真检查新教师的讲稿和教案,组织新教师进行一次以上的“预演”,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论证,在学期末将新教师的教案和讲稿以及教研室对新教师的综合评价交院审核,审核通过后,才可让新教师正式上讲台授课。

5.教研室应每学期为青年教师举办一次示范教学课和教学经验交流会,同时要积极组织新教师参加由院举办的示范教学课和教学经验交流会。

6.教研室应积极组织新教师参加院级和校级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活动。各教研室应于每年的上半年在本室青年教师中组织一次“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为院、校两级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选送优秀人才。

二、指导教师职责

1. 指导老师应以身作则按学校有关规定和培养计划要求做好新教师培养指导工作,如培养新教师高度的责任感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指导新教师写教案、讲稿和授课等。

2.在新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后,正式授课前指导教师应督促和指导新教师写好所授课程二分之一以上的讲稿和教案。

3.指导教师要鼓励和指导新教师积极参加院、校两级“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活动,以促进新教师尽快掌握教学方法和提高教学水平。

三、新教师职责

1. 新教师必须做好半年以上的教辅工作(如随堂听课、批改作业、自做实验和协助指导老师带学生实验等)。

2.新教师要主动不定期地向指导教师汇报学习、教学工作等情况。

3.新教师必须通过反复试讲并经教研室和院审核合格后,才可正式承担教学任务。

4. 承担教学任务的新教师在正式授课之前,必须在指导老师精心指导下,写好拟上课程二分之一以上的讲稿和教案并进行一次以上预演,按要求写出书面申请经指导老师认可,教研室和院审核合格后方可正式授课,否则继续从事教辅工作。

5. 新教师不仅要自觉地努力学习专业知识,进一步提高专业知识水平,而且要自觉地学习讲课技巧,注重专业知识以外的素质的提高。

                二00九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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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信息学院院办公室                  2003年10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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